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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貿外語學院

114學年度國貿系輔系申請相關規定

114學年度四技輔系申請資格及修讀標準

(113學年度申請、114學年度生效)

國際貿易系

一、招生名額:20名

二、成績規定:提出申請前之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,操行成績在80分以上;如超出名額,則以學業成績較高者優先。

三、開放對象:四年制其他各系學生

四、指定科目與學分:

(一)先修科目:經濟學(4)

(二)指定必修科目:國貿原理與政策(2)、國際貿易實務(6)、國際行銷管理(2)、 ERP 配銷系統(2)、電子商務與網路貿易(2)

(三)除上述指定必修科目外,另須任選申請年度本系應修科目表之專業必(選)修 8 學分 (含)以上

(四)應修學分:22 學分(不含先修科目學分)

五、經申請同意修讀本系為輔系之學生,於修讀輔系前或修讀輔系期間,應修習先修科目 及格並取得學分。修讀輔系前先修科目已修習及格者,請於修讀輔系後檢附成績單向 系辦公室辦理免修申請;修讀輔系前先修科目未修習者,應於修讀輔系期間辦理補修。

六、修讀課程科目依據 113 學年度應修科目表為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