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1學年度應日系輔系申請相關規定
111學年度四技輔系申請資格及修讀標準
(110學年度申請、111學年度生效)
應用日語系
一、招生名額:10名
二、成績規定:提出申請前之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在75分以上,操行成績在80分以上;如超出名額,則以學業成績較高者優先。
三、開放對象:四年制其他各系學生
四、指定科目與學分:
(一)先修科目:「第二外語-日文(一)(2)、第二外語-日文(二)(2)」
(二)指定必修科目:日語聽講(一)(4)、日語會話(一)(4)、中級日語(4)
(三)任選必修科目:任選本系日語專業必修科目10學分以上(不含指定必修科目)
(四)應修學分:22學分(不含先修科目學分)
五、經申請同意修讀本系為輔系之學生,於修讀輔系前或修讀輔系期間,應修習先修科目及格並取得學分。修讀輔系前先修科目已修習及格者,請於修讀輔系後檢附成績單向系辦公室辦理免修申請;修讀輔系前先修科目未修習者,應於修讀輔系期間辦理補修。
六、經申請同意修讀本系為輔系之學生,若有修課需求可專案申請跨部選課,相關事宜請至應用日語系辦公室詢問及申請。
七、修讀課程科目依據110學年度應修科目表為主。